基础教学部主任工作职责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教师工作职责

 

 

 

 

 

 
 
基础教学部主任工作职责
1、基础教学部主任在学院党总支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基础教学部的教学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要求;
3、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负责本部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4、组织本部门各教研室承担学院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检查、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5、组织各教研室制定学院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理论大纲、实验、实训大纲),经学院专家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检查各教研室的贯彻、执行情况;
6、组织各教研室制定和审批每学期的授课计划,保证同一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基本一致,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学院公共基础课的教材建设,组织教研室编写教材、实验、实训讲义和其他教学辅导资料,审批各教研室教材的选定;
8、负责本部门人员的选聘和任务安排,审核开课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聘任情况报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
9、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学科的教学改革和各教研室的发展规划,经本部门和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10、组织本部门各学科的重点课建设和常规课程建设,完善教学大纲;
11、组织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师资需求计划、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经学院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2、配合教务处、督导处做好教学观摩、教学评估、日常教学检查和各项考核工作;
13、做好本部门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平时和年终考核工作;
14、负责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学院财产,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编制本部门的设备投资计划,提高本部门设备的利用效率。保证教学资源的安全、有序;
1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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