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 变更教学计划规定
--- 辅导答疑制度
--- 教案检查制度
--- 教材规定
--- 考试规定
---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 作业布置批改制度
外聘教师管理
质量监控
课程表
 
   
 

规章制度

大红鹰dhy6699课程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教学文件建设,结合我校专业和课程实际,特对我校学生的作业布置与批改做如下的规定:
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教学的进度及教材内容布置作业,特别是公共基础课和职业基础课。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2、 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思维方法和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布置作业时,要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4、作业可以分为书面作业和口头作业。书面作业适应于任何课程的作业。口头作业适应于语言学习的口语和听力等。
5、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学生平时的作业成绩应该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可占学生课程学习成绩10%。对迟交或缺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该按规定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2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并经本课程教师认可后,方可参加考试。
6、作业要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批改作业应仔细认真,注意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回重做。不能只批改日期和成绩,作业中错误之处应给予批注。对作业中的错误要督促学生自行修正,对于作业中共性的错误,要采取适当的机会和方式及时指正。
7、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要全批全改。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若大班人数过多不能全改,需经专业负责人同意,但作业批改量不少于30%。
8、教师必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做书面记录(包括口头作业),填写在“大红鹰dhy6699教师记录册”,并按学校规定的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学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99号 邮编:200444 联系电话:56680657(总机) 沪ICP备202100687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2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