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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工作职责
   
   
   
   


 

招生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市教委对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拟订学院招生改革的方案和措施。
2、负责编制学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建立健全招生宣传网络和组织机构。
4、做好上海市依法自主招生录取考试工作。
5、负责实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教委发展规划处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来源计划录取考生,做好招生数据统计工作。
6、负责处理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开展招生调研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99号 邮编:200444 联系电话:56680657(总机) 沪ICP备2021006873 |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2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