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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dhy6699改造修缮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一、改造修缮项目招标及投标单位管理制度
1.改造修缮项目招标原则
学校改造修缮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改造修缮项目招标方式
(1)由国家或教委投资的改造修缮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或自行邀请招标的方式。
(2)工程造价(概算)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自筹资金改造修缮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学校后保处应编制项目计划书,经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举办者分管领导备案。计划书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具体要求、施工时间、资金安排。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安排工程招投标。
(3)工程造价(概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改造修缮项目,学校后保处编制项目计划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举办者备案,学校可组织招标工作;或者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机构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工程清单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招标过程接受学校分管领导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
(4)工程造价(概算)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修缮项目,由后保处以书面形式请示校领导,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后保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格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审批。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5)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校后保处及相关使用部门配合其工作。
(6)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及确定
(1)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校建设项目。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校建设工程。
(2)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
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A.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
B.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
C.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3)中标单位必须与校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根据项目资金投入及要求,决定是否聘请第三方工程监理,由后保处提出方案,学校分管领导确定。如有突发性抢修项目,后保处可先行组织抢修,事后汇报校领导。

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现场等变更签证制度
签证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现场变更,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切实执行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订以下签证制度。
1.基本原则
(1)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建设项目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合理定位、节约成本。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方针,建设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投资过程控制原则。各项目管理工作组要做到了解用户需求、把握
市场动态、控制设计深度、掌握施工节奏、强化投资过程控制。
(3)坚持同步核算原则。各项目管理工作组要严格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
算同步进行,对同一内容的施工现场工程变更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2.实施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所有的书面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2)项目管理工作组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凡需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以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后,做出同意与否意见,变更引起的费用超出预算所控制的,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才能执行。
(4)工程变更确定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订单,工程监理根据变更理
由和依据,确认变更内容和计算变更数量、项目负责人核对内容和数量后确认签字。

三、改造修缮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施工设计、施工程序、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组要严格做好以下各个环节:
1.主动协调建设工地上各施工企业与配套单位之间的关系,使他们都能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工作职责。
2.督促、检查各施工企业及专业配套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落实,安全制度的建立,安全技术的措施,文明施工等,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与学校的教学、生活区严格隔离,设立施工车辆专用通道,或制定出有明显交通标志的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4.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建设项目的施工引起的破坏。
5.要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气物以及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或设备清单并装订成册,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四、改造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本制度:
1.国家和教委资金的项目必须按国家及教委的文件要求执行。
2.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经费,参照国家及教委的文件要求,以集团分管部门的批文或以主管校长的书面批复为依据进行相应建设。
3.注重功能优先、节约经济、合理使用等原则进行投资控制。
4.建设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的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其费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约定预付或支付。
5.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必须由校方聘请第三方专业审价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6.项目审计结束后,项目管理组将审计结果报学校办公室,并根据最终审计报告由财务处进行工程付款。

五、参与工程项目人员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建设正常、有序地推进,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步发展,特制订如下廉政建设:
1.参与项目改造所有成员在各项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学校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和学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个人的自觉行动来维护基建队伍良好的对外形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通过民主、透明的办事模式,实现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3.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管理队伍,认真监督检查,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沟通、及时汇报,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对前来参与建设的任何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管理,不允许发生任何有亲疏之分、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5.不打听和透露有关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决不允许发现有类似暗箱操作、泄露标底等行为。
6.对于参与建设的单位要保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允许在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允许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如无法拒绝,应在一个月内上缴学校监察。
7.工作人员不允许要求参与建设的单位为其本人或其家属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
8.不向参与建设的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与有关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9.不得与参与建设的单位就施工承包、工程费用、材料验收和工程质量及处理方法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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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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