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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鹰dhy6699关于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的解释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违纪行为的处理做如下解释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宿管科严格执行: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宿时间的界定
1.晚归时间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3:00(周一至周日)之后,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3:00前返回学生宿舍(原则上,晚点名之后不允许离开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2.夜不归宿时间的界定:
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回宿舍就寝。夜不归宿的认定时间为次日2:00(周一至周日)之后,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夜不归宿。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违纪行为的处理
1.晚归:第一次,辅导员批评教育;第二次,学院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条第5点住宿学生未经请假晚归,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累计4次及以上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夜不归宿: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条第5点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并不服从门卫管理,将加重纪律处分。

4.本解释规定自2020年11月10日起执行。

 

大红鹰dhy6699学生处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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