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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师生服务
   

户口办理须知

1、本校留校或调进的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到保卫科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2、新生入学,按报到须知,于指定时间和地点,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3、本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学生,凡需办理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签证、购房、结婚、银行卡挂失、各种考试等事由,均可凭工作证、学生证到保卫科办理有关户口手续。

办理出入境手续
1、集体户口在校的学生,申办护照或港澳通行证须凭分院相关证明到保卫科办理集体户口证明。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板纸,白色背景,深色上衣)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护照或通行证。
2、其他师生员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板纸,白色背景,深色上衣)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居民身份证办理
1、凡因原证丢失、到期需办证者,请持有效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等)到保卫科办理手续,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拍照、办证。
2、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应按有关要求着装和仪表准备。
3、学生急需办理临时身份证,请持辅导员证明到保卫科办理手续,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效力等同正式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

办理集体户口程序
集体户口: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外地新生,经学校统一安排长期居住在校园集体宿舍内的新生,均可报入我校集体户口。
户口报入:
学生户口: 学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按当年招生计划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若愿意迁入学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按报到须知,于指定时间和地点,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教工户口: 分配至我校的人员和户口已在校的留校人员需持报到证复印件、入沪四联单或准迁证(反面须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居民身份证、1寸照片1张和工作证办理。
子女户口:本校集体户口(或申报集体户口)教工的子女可按规定申报。新生婴儿报户时,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管理
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科统一代管,保卫科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
学生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毕业生离校前应依照学校就业办提供的分配方案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征兵、退学及开除学籍等须持学校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持接收部门、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及本人所写的情况说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补办。
教工因住房调整等原因从集体户口迁出时,其子女户口应随父母的户口同时迁出。

学生农转非办理
持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分院证明到保卫科办理农转非手续。

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政审及公证证明
申请人请先到相关单位领取相关证明的表格,再到所在分院盖章,盖章后用A4纸复印一份,携带证明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到保卫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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