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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政策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政策
奖学金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绿色通道"流程图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勤工助学申请流程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指示,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正常入学,接受职业教育,顺利完成学业,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特设立邦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邦德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有: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爱心基金补助、(孤残、烈士子女)减免等。
一、奖学金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各类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
1.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获学校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提出申请的学生所有考试科目要达到合格(没有补考);
(9)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处分。
2. 具备证明:(具备以下一项证明即可)
(1)社会救助所开具的低保或贫困证明;
(2)街道办公室或居委会(城镇)、村委会(农村)及所在区县以上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两级机构均需盖章)。
三)学院各类奖学金
申请基本条件按《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励实施细则》条件实行。
(四)奖学金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学院初审,学生处复审,学校成立评定小组评议,公示,校长会议审批(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日常生活资助,其政策性很强,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切实保证助学金补助落实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好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意志坚强,勤俭节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本市学生属单亲、享受低保家庭或父母双方有一方患重大疾病家庭的,优先考虑;外地学生优先照顾边远贫困地区以及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工作步骤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处、各学院评审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评审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评审。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各学院院评审工作组;
(2)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3)学院评审工作组把复审名单上报学生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根据教委分配的名额及相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下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组织填写。师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出异议材料。学生处在接到材料后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修正;
(4)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责任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奖学金、助学金有关补充条件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资格
(1)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者,德育测评分低于90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德育测评分低于80分;
(3)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4)抽烟、酗酒、泡网吧、用餐铺张浪费、消费奢侈品等者;
(5)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退回全部奖学金、助学金以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获得奖、助学金者的义务
(1)享受奖、助学金期间,必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
(2)每月积极、主动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3.撤消奖、助学金者的规定
(1)享受奖、助学金期间,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
(2)享受奖、助学金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3)享受奖、助学金期间,发现有抽烟、酗酒、泡网吧、用餐铺张浪费、消费奢侈品等现象;
(4)享受奖、助学金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退回全部助学金以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者;
(6)被批准应征入伍学生,从批准入伍即日起取消助学金发放。
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目的是使受助学生理解受助意义,明确“刻苦学习、文明守纪,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含义。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资助政策,由国家指定银行负责发放助学贷款金额。优惠政策,一是无需经济担保,二是在校就读期间免息贷款,三是毕业后十三年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经济基础。
1.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贫困证明:(具备以下一项证明即可)
(1)社会救助所开具的低保或贫困证明;
(2)街道办公室或居委会(城镇)、村委会(农村)及所在区县以上民政局开具的贫困证明(两级机构均需盖章)。
(2)其他相关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过程:
个人申请-网上申请-学院申报-学生处复审-银行审核-个人与银行及相关机构签订协议-发放贷款
五、勤工助学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把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热爱生活,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院工作和社会实践。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使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 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家庭经济困难(有相关贫困证明);
(3)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
(4)学习刻苦,考试科目无补考,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5)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
(6)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
2. 组织程序
(1)凡我校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为低收入,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有权通过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均需填写《上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勤工助学的学生要积极热情,并服从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安排;
(4)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院设立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勤工助学基金由学院委托校学生处统一负责管理及操作落实(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处)。
3.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酬金数额
(1)根据学院各部门需要,设由勤工助学岗位,向学生处上报,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勤工俭学津贴不低于每小时10元的津贴;

(2)校外企、事业单位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交签订协议后报学生处批准方可进行。
4. 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需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所在区或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关于月收入为低收入的证明,二年级学生要有个人在校表现情况,同时附上上一学年度成绩单,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并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属实后,学院领导批准,由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3)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会向学生公布工作岗位,由学生向部门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本部门所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并在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前把月考核反馈表报送学生处,假期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
5. 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及酬金的发放
(1)学生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学生处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计审核,合格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由学生处汇总,并根据制定的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及相应标准审批;
(3)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和学生处抽查,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4)学生在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5)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其工作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批,有校领导签字,学生处汇总,再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发放到学生个人。
6. 勤工助学受限条件
(1)抽烟、喝酒、聚赌者;
(2)生活不简朴、铺张浪费者;
(3)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4)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5)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6)不服从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者;
(7)私自交换勤工助学岗位者;
(8)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9)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10)因勤工助学产生社会问题者。
7. 校园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勤工助学生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处双方考核。
8. 奖惩
学生处将根据考核表,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教育,并扣除相应助学金或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六、爱心基金
“爱心基金”是凝聚着邦德学院全体师生,对社会对需要帮助的人献上一份诚挚的爱心。爱心基金的创建是邦德学院全体师生对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举措,爱心基金是给予特殊或突发需要帮助的师生的资助。
七、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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