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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发扬刻苦、严谨、诚实、求真的学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大红鹰dhy6699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设:邦德奖学金、证书优胜奖和进步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类奖项按年级分专业进行评定。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获得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邦德《学生手册》、《在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学校校纪校规。
    3. 学习认真,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
    4.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各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讲公共卫生。
    5. 德育实践测评90分以上者。
    6. 军训时认真刻苦,成绩合格以上。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金额及比例
第六条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当学年所修课程及选修课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或考核等第不低于中,且获得规定应取得的技能证书或其他证书者。
1. 邦德奖学金
邦德奖学金为邦德学院各类奖学金中最高荣誉奖项。
获奖标准:必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科平均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5%;
邦德奖学金金额2000元/人。
2. 邦德一、二、三等奖学金
邦德一等奖学金
获奖标准:必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
获奖比例:学生总数的2%。一等奖金额1000元/人。
邦德二等奖学金
获奖标准:必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获奖比例: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金额800元/人。
邦德三等奖学金
获奖标准:必须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获奖比例:学生总数的4%。三等奖金额500元/人。
第七条  对实际技能水平或知识要求超出高职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在全国、上海市组织的社会化考试中达标的学生,设立证书优胜奖学金以资奖励。

    1.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金额100元,通过六级奖励金额为200元。
    2.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奖励金额100元。
    3. 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一级考试,奖励金额200元。
    4.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或上海市计算机中级考试,通过大学生计算机能力二级考试,奖励金额100元。
    5. 其他社会化考试达标的,其水平和效能由校教务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参照有关奖项颁发优胜奖以资奖励。

第八条  设立进步奖学金,对学习刻苦,成绩提高显著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资鼓励。
第一学期不及格科目经补考全部及格,第二学期全部科目考核一次通过,且最低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者。
获奖比例:学生总数的1%。
进步奖学金额:100元/人。

四、评定、表彰、颁奖
第九条  评定程序:
1. 每年十月中旬,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自愿申请奖学金及其各类奖项,辅导员排出班级名次及各奖项的初评名单。
2. 由各学院按年级分专业汇总各班级名次排出年级专业名次及各奖项的年级专业评定名单,报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3. 由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审核时应充分听取任课老师等意见,将审核结果,公示复审后报学生处。
4. 学生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公示一周,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获奖侯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学校每年召开全校颁奖表彰大会,宣读各类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状及奖学金。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若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多项奖项,应授予多项对应的奖状,奖学金金额按就高颁发。
第十二条  对三年级学生评优按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
第十三条  奖学金获得者本人填写《大红鹰dhy6699学生奖学金获奖登记表》,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盖校章后,存入获奖者的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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