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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政策


一、申请对象
参加评选学生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二、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  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
三、评审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2.参评学生在本学年需获得校内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奖学金)。
3.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
4.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
5.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级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上海奖学金各学院按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的0.19%推荐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的4.01%分配名额。
五、报送资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
国家/上海奖推荐的候选人材料(个人事迹、成绩单、获奖材料)于学校下发当年评选工作通知后10日报学生处;审核合格后于网上申报,由辅导员网上填写推荐意见后自行打印表格;分院公示5个工作日,拍照留证,若无异议后,分院在网上审核通过;网上申报通道关闭前需全部完成。
后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需审核网上申报材料,若有需要修改,由学生处老师负责联系,各学院指派一名辅导员修改审批表。
2.报送材料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一份
(2)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网上打印,并手写签名)
(3)学年成绩单一份(需教务处盖章)
(4)个人事迹介绍(1000-1500字,第三人称)
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一份
(2)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网上打印,并手写签名)
(3)学年成绩单一份(需教务处盖章)
(4)贫困证明一份(原件)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每年评选工作,需在上级单位下达正式工作通知后校内启动,具体政策以当年为准。

                    

学生处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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