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鹰dhy6699

沪德人字[2019]19

 

 

 

 

大红鹰dhy6699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何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 受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正常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

第三条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数额,并连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等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涵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档案资料、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和动态平衡原则。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的意见(试行)(沪人[2002]101号文)的文件精神,本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数。

学校拟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可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系列等。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卫生系列等。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卫生系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与职数见附表()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学历、学位。

三、具备岗位规定的学术技术能力和实践能力. 具备学校相应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任现职以来工作任务饱满,历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应聘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教师具备双师素质,承担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

六、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聘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对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七、对具有现实行为不端的应聘人员,实行学术行为“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不端行为系指: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 任职要求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授

1. 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12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 原则上还应当完全符合第(2-8)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应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3项及以上;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奖项3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另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6)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7)教学能力:获得国家和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及以上。

8) 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再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3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对其中回国5年内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排名前3),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两院”院士等本学科知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具体条件可参见《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62)

3.教学要求:

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授原则上每5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合作参与外校硕士点教学),或者指导助教、讲师成绩显著。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副教授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自任现职以来的近5年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原则上还应当完全符合第(2-7)款中的一款: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项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应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并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2项及以上;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教学技能比赛奖项2项及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创作、实践成果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委、直辖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编或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教学能力: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2次及以上。

7)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项目负责人再完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2项及以上,且各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

3.教学要求:

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任职年限、学历条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学术技术能力参照副教授的要求执行。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讲师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且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的。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应聘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符合第(2)或第(3)款。

1)作为主要骨干(排名前3位)参加学校及以上重点、精品课程建设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排名前3位)参加教委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排名前3位)参加学校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排名前3位)获得学校及以上教研、科研等奖项1项以上。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编(独立编写全书一半以上内容)教材1本以上。

(二)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学校设置相应岗位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任职年限、学历条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学术技术能力参照讲师的要求执行。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教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2.任职要求

1)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参加高校新教师岗位培训和考试。

2)参加双师素质教师培训或习项目,获得相关证书。

对于新进在二年规定期限内,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正在培训和参加考试的教师岗位人员,根据其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符合条件者,先予以认定。

() 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学术技术能力要求

应聘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技术,能独立承担和胜任本岗位的各项工作。

1)图书资料、经济、卫生等系列职务应聘人员,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以考代评”在考取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后,还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满足该系列学历、学位何任职年限要求后,才能予以聘任。

2)工程技术系列职务应聘人员应参加实验室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五、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聘任的其他要求

1.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4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2.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不得续聘或者聘其担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3.强化教师教学考核的基础地位。对于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委员会)应根据其教学态度与投入、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情况、专家或领导听课反馈情况、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指导学生情况、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教学成绩和成果等教学要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非学校教学人员应聘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须经过1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经历,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受聘教师职务时,可不受本办法中有关教学经历规定的限制。

4.学校教师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企业习经历,且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工程类教师一般须有1年及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

5.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除应当符合上述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践习经历要求外,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

如需突破学历、年限以及规定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和教学能力要求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突破学历、年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年限者,其学术技术能力要求在原申报规定的基础上须增加一倍的量。

6.学校对从事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类教师,探索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同行公认、学科(业界)贡献度大为基本标准的“学科(业内)代表作”评价体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代表作成果应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7.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由学校聘委会综合考察评议后直接聘任。

8.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接受申报;临近退休的教师聘任高一级职务的需要说明理由,对接近退休年龄的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评聘条件进行评价,不得降低标准;上一年度未通过学术、技术评议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学校未设置相应高级职务岗位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未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何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等文件中设定的有关职务晋升条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9.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代表作评价申请人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不受此限制。

10.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应聘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依照职务的任职条件及学术技术能力要求予以申报。转评评议通过的应聘者其任职年限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认定。

11.未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者,再次重新申报职务评议其学术、技术成果必须是上一次评议后新获得的成果。

 

第四章 职务评议聘任

第七条 评议、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定岗定编数和学科发展要求,核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

二、二级学院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聘任工作小组,将拟聘岗位职责、条件、考核标准、排序依据和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聘委会审核,人事处备案。

三、应聘人员依据任职条件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各二级学院初审无误后将申请材料在本部门公示三天,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察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会同教务科研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复核审查,职务应聘人员经学校思想品德考察小组考察通过方可进入后续评议程序。

初级职务应聘人员,经所在部门思想品德、学术技术水平的考察,提出推荐意见,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做出认定,并报送学校聘任委员会备案;

中级职务应聘人员经学校教育教学考察小组考察,提出意见与考察结果,通过校级的应聘人员名单及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中级职务的学术技术评议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议,有条件的专业学校建立评议专家库自行组织评议;条件尚不成熟的专业,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进行评议。

高级职务应聘人员经学校教育教学考察小组考察,提出意见与考察结果,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高级职务应聘人员经公示无疑议后,由学校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进行评议。

经学校评议组或第三方评议机构评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人员名单及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学校聘委会对校内评议或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评议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获得半数以上基本达到专业技术职务水平的应聘者进行聘任讨论。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和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复核,进行表决,做出聘任决定。通过校聘委会聘任讨论的人员名单及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签发岗位聘任书。

学校党政管理人员如需兼任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评议与聘任组织

1.学校聘委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聘委会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教学科研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校长任主任,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聘委会下设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以及学术、技术评议组。

二级学院参照上述规定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初评工作小组,初审应聘人员材料,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2.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制定相应考察细则。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考察组由学校根据考察需要组建,人数一般各为79人,思想品德考察组长由党委分管领导兼任,教育教学考察组长由教学行政分管领导兼任。

3.学术、技术评议组负责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1)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成员一般为5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正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副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由本专业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职务学科评议组由本专业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务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评议组设负责人1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2)评议组一般由校内、外专家担任,其中校内、外专家的比例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负责组织专家自行评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议。评议专家每届任期一般为1年。

4)评议组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议。

5)评议组应加强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对于破格(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评议组必须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专业及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答辩,严格把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质量关。

6)经校内外专家评议,确认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4.考察组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拟聘,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聘任意见由考察组、聘委会负责人在评聘表上签章。(一票否决按规定程序办理)

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议,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评议组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即为表决结果有效。

5.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

6.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7.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8.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规范聘任工作,完善公示制度,建立备案制度。推进学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学校聘委会和人事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评聘工作。对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也要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并向教职工说明情况。学校聘任委员会和人事部门要做好评聘事务公开工作,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首次拟聘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必须公示,聘任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做好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档案的保管工作。聘委会和人事部门在评聘过程中,要做好评聘记录,建立评聘档案。对在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要及时做好归档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应聘者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及时存入申报者个人档案。聘任工作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聘任全程可追溯。

第十一条 加强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纪律教育。各聘委会和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撤销,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111日起试行,原沪德人字【20178号废止。

                                                                                    大红鹰dhy6699

                                                                                        20191023

 

 

 

大红鹰dhy6699办公室      20191031印发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