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能力测试(试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即日起,启动202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能力测试(试讲)考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时  间

流程内容

95

921-30

108-10

1011-14

115-6

11月中旬

20231

提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

申请人“一网通办”线上报名

人事处审核报名材料

单位报送申请人书面材料

考 试

体 检(通过考试人员)

单位统一领证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要求

1.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在高校任职或拟聘,同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及申报系统说明

(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表填报

1. 请各学院组织、安排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进行2022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能力测试(试讲)的报名工作。请于95日前,由部门汇总填报《2022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名册汇总表》(附件1) 统一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2.汇总名册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必须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格。

3. 汇总名册中“申请学科”填写说明:

1)填写“申请学科”时,凡是有三级学科的,必须选择三级学科;若该学科没有三级学科的,方可选择二级学科,不得选择“其他”学科。

2)“申请学科”及“学科代码”必须齐全、正确,“申请学科”名称要求与教学任务书中填写的授课名称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注:申报学科可以查阅《2022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附件2

4. 汇总名册中,“学历”填写以下三项之一:(1)本科;(2)硕士;(3)博士

(二) 申请人“一网通办”线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2921-30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

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图示: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备注:

1. 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2922-30日期间完成)。

2. 申请完成第二天再次进入系统,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任职高校递交材料前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3. 选择确认点:大红鹰dhy6699

4.系统上传核验材料内容

1)个人证件照

只须电子版,无须纸质版。

上传要求:

① 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教育部信息填报系统”和“上海上传资料系统”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②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③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④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⑤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⑥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⑦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建议申请人避免穿着白色服装;

⑧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⑨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⑩ 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审核不通过退回要求重新上传,递交材料截止前未按要求上传照片的,本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无效。

照片样张:说明: 微信图片_20200927140228.png

 

⑵《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⑶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⑷《身份证》

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①身份证遗失,未能成功调取信息或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等级”、“分数”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并在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

①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②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③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上传发证机构开具的遗失证明或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未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⑹学历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

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

①学历证书遗失,若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若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或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须在【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处,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将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并在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②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点击进入【上传预约查询】,自行将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④未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⑺《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

申请人不需上传及递交考试合格证,认定机构会进行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⑻非教师岗位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附件3),具体要求:

①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②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③时间必须包含2022学年。

④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政学科,可免交教学任务书,申请其他学科,必须提供教学任务书。

⑤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⑥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⑼劳动合同

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关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

⑽公积金缴纳清单

申请人须自行将 2022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原件(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晰)。末次缴纳时间要求为20228月。

注:各种版式都可以,但必须清晰显示交金单位,个人姓名(不得带*号屏蔽)

⑾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

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⑿ 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⒀ 申请人须保证递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三) 人事处审核、报送申请人员报名材料

人事处根据《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附件4)文件要求核验各申请人材料情况,表中所有材料需提供1:1复印件。

申请人所递交资料确保与系统上传信息一致,且真实有效。如报送材料经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审有异议,造成考试报名不成功,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安全、平稳、有序。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将对申请人进行考前健康监控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前健康监测

1.2022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时间预计为2022115-6日(暂定考试时间),请申请人根据监控、排查要求提前规划生活、工作行程,避免影响测试。

2.申请人在测试前14天起(20221023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 测试当天携带并签署《2022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申请人安全考试承诺书》(后见附件中《承诺书》)。

 3.申请人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4.如申请人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5.申请人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申请人,须持考前72小时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试当日,申请人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申请人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2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申请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要求摘戴口罩。

2.考试当日,申请人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申请人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承诺书》应在进入考点时交予监考员。

3.考试当日,申请人入场时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2.发热申请人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申请人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申请人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五)其他

1.申请人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申请人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体检环节

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预约体检

1.申请人根据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211221200前完成

2.申请人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不合格,本次认定流程结束,无须参加体检。

(二)完成体检

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截止时间为20221123日)。

(三)体检时,申请人注意事项

1.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是已经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照片显示在体检表上)。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

9.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对已经完成体检但始终未查到体检结果的,请在20221215日前通过高校人事处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逾期将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2.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领取申请表及证书环节

1.20221220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含复查合格)的人员,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20221220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22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2.为确保安全,教师资格认定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前来领取,一律不予快递。

3.由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证书的,请开具正式介绍信。

4.教师资格证书由高校发到申请人手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放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不补。

备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2022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2:2022年高校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3:2022教学任务书(参考样式)
附件4:2022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

 

人事处

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