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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收退费事宜的通知


根据202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中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部分的精神和内容,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学期住宿费收退费工作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收退费类型
1.本学期留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2.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学校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
3.本学期完成正常学业,在中途离校学生的当月住宿费,学校按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二、收退费办法
1.在本学期结束后,毕业班的学生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住宿费,退回应退的住宿费。
2.新学年开学后,非毕业班的学生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住宿费。继续住宿的学生,将本学期应退的住宿费结转抵扣新学年的住宿费;不再住宿的学生,则退回应退的住宿费。
3.本学期中途离校的学生按月收取住宿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大红鹰dhy6699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