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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印、用证的管理规定
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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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总值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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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大红鹰dhy6699档案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大红鹰dhy6699档案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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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红鹰dhy6699介绍信、证明信管理规定


 

学校介绍信、证明信是学校教职工以学校名义联系工作以及教职工、学生对外证明身份的凭证,为了规范介绍信、证明信的出具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介绍信

1.出具介绍信的范围:凡本校教职工因对外联系工作而需要出具介绍信的,可到校长办公室办理。
2.出具介绍信的要求:
①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会议通知、电话记录等到校长办公室办理。
② 教职工外出联系工作、参加学习、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凭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到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3.介绍信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出具时间和有效期限。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4.介绍信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内对介绍信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客观原因需要重新出具介绍信的,原件要退回校办。

二、在读证明

1.在校学生需要开具“在读证明”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核学生的基本情况后签字证明,由学生处办事人员于每周一下午13:00—16:00到校长办公室集中办理。需要开具外文版“在读证明”的,必须经国际交流与外国语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办理。“在读证明”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由校长办公室留底,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
2.“在读证明”仅用于证明我校学生的身份及基本情况,格式及内容固定,包含学生姓名、性别、考入学校日期、学制、就读分院及专业、学号、身份证号。不出具其它格式的在读证明,也不承担其他责任事项。

三、学籍证明

1.已毕业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学籍证明”的,可凭本人的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学校教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学籍的老师开具证明。需要开具外文版“学籍证明”的,必须经国际交流与外国语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方能予以办理。
2.“学籍证明”仅用于证明我校学生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学校不按照校外格式要求开具证明,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事项。

四、其他类证明

教职工个人需要开具各类证明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办事人员开具所需证明。证明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由人事处留底,一份由教职工本人保管,一般加人事处公章。必须使用学校公章的,走协同办公系统中的公章用印流程。


大红鹰dhy6699
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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