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1号)和《大红鹰dhy669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22年秋季学期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针对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项目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二档。

依据学生描述并书面承诺属实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类型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由上海高校资助系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打分情况(按通知进行),综合考虑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认定。

1. 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等于本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及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特困供养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等,其他特殊经济困难的。(附相关证明)。

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等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并且符合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之一的学生。(附相关证明)

3. 学生平时在校的生活状况也属认定范围。

三、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处提供)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作书面承诺,签字处必须申请人亲笔签字。

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特别是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全部收入金额;要看清楚不同表格上的“月收入”、“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字段内容,数字严禁弄虚作假。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困难家庭应当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除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外,父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凡父母有一方收入为0的,需具体说明不能参加劳动的原因。

2. 学生家庭如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需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拍成图片,并将佐证材料带至学校。原件在开展困难认定时交给辅导员;原件图片根据通知在有关系统里进行上传。

需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的具体情况包括:

1)低保家庭子女:提供低保凭证;

2)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建档立卡凭证复印件;(需当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4)本人、父母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孤儿: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有父母销户页)或相关证明;

6)烈士子女:提供烈士相关凭证;

7)父母有1-2级伤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近两年内直系亲属医疗支出较大(扣除医保及商业保险部分):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疗支出发票的复印件(金额要清晰可见)以及能体现该病患与学生本人关佐证(如户口簿等);

10)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影响家庭收入,造成财产损失、家庭成员伤残、失踪等情况的:提供家庭受灾情况的描述,并提供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今年需要使用上海市困难认定量化测评系统,届时申请的学生需要通过手机登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具备相关特殊情况的,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所以请具备以上相关特殊情况的,务必将相关佐证材料拍成图片,保存到手机里备用。

3.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页纸上)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1. 递交申请材料,根据通知登录上海市资助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登记为止。

学生将《认定申请表》和以上所列佐证材料(如有)在入学后的1周内交给辅导员。应尽早提交,辅导员初步核查发现明显不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学生。同时,学生需按要求登录指定网站(另行通知)如实填写家庭情况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 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困难档次,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和困难等级,须在班级层面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3.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初评名单。如对班级认定的等级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后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4. 学生处复核,学校审定。

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资料进行集中复核,如对班级、院系认定的等级有异议,予以修改并及时反馈至院系、班级。对于在学院、院系层面发生调整的情况,及时在班级层面做好调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

五、教育与复核

1. 各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处,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2. 从班级至学校,各个层面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备注: 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用于评选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申请助学金时可交复印件

 

学生处

2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