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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自立能力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配合高等教育改革,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素质的提高,加强勤工助学的统一管理,使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

二、基本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在籍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并有权通过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均需填写《上海邦德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把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4.勤工助学生要服从指挥,随时准备调配。

三、基金管理

1.为保证学生在校园勤工助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由学校委托学生处统一负责管理使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操作落实。

2.勤工助学基金用于以下方面:

⑴学生参加校内非经营性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开支;

⑵寒、暑假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⑶其它特殊勤工助学岗位的津贴开支。

 

四、参加勤工助学条件

1.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家庭经济困难(有相关贫困证明);

3.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

4.学习刻苦,考试科目无补考,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5.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且具有服务专长;

6.生活俭朴,不抽烟、不喝酒、不铺张浪费。

五、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酬金数额

1.根据学校各部门实际需要,由学生处和资助管理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津贴;

2.校外企、事业单位要录用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需经学生所在分院同意,交签定协议后报学生处批准方可进行。

六、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申请勤工助学的同学需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内容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所在区或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二年级学生要有个人在校表现情况,同时附上上一学年度成绩单,交给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并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属实后,学院领导批准,由辅导员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处备案。

3.假期各部门若需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会向学生公布工作岗位,由学生向部门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本部门所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并在每月发放勤工助学金前把月考核反馈表报送学生处,假期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

七、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及酬金的发放

1.学生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学生处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计审核,合格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由学生处汇总,并根据制定的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及相应标准审批;

3.根据用人部门的考核和学生处抽查,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5.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其工作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审批,有院领导签字,学生处汇总,再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发放到学生个人。

八、勤工助学受限条件

1.抽烟、喝酒、聚赌者;

2.生活不简朴、铺张浪费者;

3.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4.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5.诚信记录不合格者;

6.不服从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者;

7.私自交换勤工助学岗位者;

8.勤工助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9.因勤工助学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10.因勤工助学产生社会问题者。

九、校园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

勤工助学生考核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处双方考核发放。

十、奖惩

学生处将根据考核表,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撤消其助学金;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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