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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值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目的

为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生晚间、周末和节假日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营造安全、健康、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良好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值班工作组织

一、值班工作采取校院两级方式,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在每学期开学初做好本校《辅导员值班人员安排表》,值班包括本学期日常、周末、节假日。

二、学生工作管理条线值班由学生处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住校值班负责监督;各学院轮岗,按值班安排表所列日期安排好辅导员住校值班负责巡查。每名值班辅导员可配备两名学生干部协助值班工作,学生干部由学院负责选配,原则上需从了解班级学生具体情况的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学生中选拔。

三、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值班人员安排情况,在部门网页上公布每晚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

四、本规定适用全校辅导员。

第三章 值班时间和地点

值班采取24小时在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及学生活动区值班:

时间:值班当日16:30—次日8:30。地点:辅导员办公室、学生活动场地。

二、宿舍区值班:

时间:值班当日20:30—次日7:40。地点:巡查宿舍楼、辅导员值班室。

长期住校辅导员在原宿舍。轮流值班辅导员在学宿C楼值班室。

三、周末和节假日值班:

时间:节假日、周末,每天值班时间为7:40—次日7:40

四、辅导员值班要按时到岗,在指定的值班地点,除巡查校园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外,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晚20:00准时到学生处(德信楼203室)签到,次日8:30需到学生处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章 值班工作职责

一、维护教育教学、学习生活环境秩序

1、负责各教学楼区域正常的学习秩序维护;

2、参与指导或巡查学生的各类活动;

3、接待学生来访、咨询等,协助处理学生事务;

4、值班辅导员当值期间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教学楼与宿舍,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配合宿舍值班人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5、负责有关宿舍管理工作,带领学生干部抽查学生晚归、不归、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卫生等情况。

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巡视和检查工作,重点关注住校学生和需关注的重点学生群体,做到巡视学生宿舍全覆盖。遇突发事件配合学校总值班人员工作安排,冷静对待、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在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迅速、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1、遇学生个人突发事件,如生病、急事、心理问题等,值班辅导员应尽可能地协助学生解决,如解决不了,应急时联系总值班、学生处值班人员解决;

2、遇学生突发疾病、受伤,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校医室值班人员(可拨打120急救和校医务室电话),同时向学校总值班、学生处值班人员报告;

3、遇学生之间矛盾或群体冲突,需控制事态发展,尽快与校保卫部门(夜间后保值班人员)共同进行处置或报警,同时向学校总值班、学生处值班人员报告;

4、遇学生重大不稳定因素、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积极引导、控制学生的同时,要向学生处、保卫处汇报,同时联系相关学院负责人,派老师到场解决。

第五章 值班管理与考核

1、辅导员值班津贴由学生处根据值班签到情况、值班记录情况统计汇总,上报至人事处。值班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记入考核。值班迟到,值班期间发生学生问题未及时参与处理,值班脱岗等,按违规违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2、辅导员因故不能值班,需提前向所在学院院办主任请假,由学院协调安排本学院内其他辅导员替班,学院需于值班当天早8:30报备学生处学生社区专职管理员,一个学期内每名辅导员值班替岗不可超过两次。

3、对辅导员值班的考核意见由学生处提出。凡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突发事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脱岗者给予全校批评;凡发生恶性突发事件而又脱岗者,值班辅导员要负管理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4、值班与日常工作期间,辅导员均须保持个人手机通讯24小时畅通。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自20196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