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规则

  1. 图书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21:00   周六  13:00—21:00
  2. 本馆只对本校(包括协作单位)学生和教职员工开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馆。
  3. 入馆人员须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进馆。
  4. 在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嬉戏、打闹、喧哗。
  5. 保持馆内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
  6. 爱护馆内公物及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或蹬踩。
  7.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毁坏、移动消防设施。
  8. 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协助本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 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馆内各项制度。
  10.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与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处罚。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若读者对图书馆工作人员及本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随时找本馆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及做好服务工作。



借阅规定
  1. 本校学生凭学生证和一卡通(饭卡),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如遗失一卡通,请凭新一卡通及时补办借书证。
  2. 每人最多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3. 寒假和暑假不计借书时间。
  4. 借书前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或污损,如发现应及时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5. 工具书、珍藏精品书只供馆内阅读,概不外借。
  6. 遗失图书或借书超过1年未归还的,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否则按原书定价的2至5倍赔偿。
  7. 读者离校(毕业、休学、出国等),应归还所借图书,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馆内阅览及电脑使用规定
  1. 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杂志上涂画、折叠、撕剪。
  2. 图书和杂志阅后请放在桌上或书车上。报纸阅后请放回原位。
  3. 爱护电脑,不得野蛮操作。
  4. 禁止私自移动、拆卸电脑、网络设备及其配件。
  5. 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6.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关于离校手续的办理

读者毕业、调离、出国、半途终止学业等情况,离校前需来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当事人需持人事处或学生处开具的离校证明,至图文中心一层图书馆的综合阅览室出纳口办理清还图书手续。遗失图书需按馆相关规定赔偿后,出纳口在离校清单上盖章或出具证明,注销借阅证后方可准许离校。


违规处理办法

读者需自觉地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将按以下条规酌情处理。            

  1. 故意不办理书刊借阅手续,使用不正当的方式把馆内书刊藏匿出馆(夹带、私拆磁针、撕页、开天窗、改头换面……)均按严重违规处理,期刊以全年价格的3倍赔偿(不足10元的以10元为起点),图书则按原价的5倍赔偿。连续出版物按其整套价格予以赔偿。并由图书馆以书面形式告示全校。
  2. 遗失图书则按该文献的具体情况作赔偿处理。
  3. 学校为市政府法规认定之无烟单位,在馆内严禁吸烟,违者将被移送校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4. 损坏馆内设备装置者,视被损坏物件的标的价格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 在阅览桌或图书馆的墙上胡乱涂鸦者将视情节轻重由校保卫部门酌情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图书馆可视具体情况报请上级部门核准后作出酌情处理



馆员职业守则
  1. 馆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素质,本着“我是读者”“用心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2. 模范遵守校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开闭馆,当值时间不大声说话、不吃零食、注意自身的良好形象。
  3. 有较强的业务专研意识,热爱学习、珍惜本职岗位工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4. 具备强烈的团队精神,关爱同事积极奉献。
  5. 树立以馆为家的主人翁精神,摒弃雇佣观念,为图书情报事业尽心尽力。

 
 
 



阅览室规则
借阅规定
馆内阅览及电脑使用规定
关于离校手续的办理
违规处理办法
馆员职业守则
馆藏文献资料采用的排架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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