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鹰dhy6699
沪德人字[2019]22号
教职员工学习培训管理规定(修订)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市教委“强师工程”,实施“邦德强师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培训工作流程,实现教师与员工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红鹰dhy6699章程》,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红鹰dhy6699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员工。经学校领导批准,其他员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培训的认定
第二条 上级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教职工因岗位需要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提
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学习培训,均纳入“邦德强师项目”的年度培养培训计划。具体培养培训对象认定与计划执行按培训工作流程进行。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在每年底研究队伍建设工作,制订学院、部门下一年各级各类学习培训计划(包括个人从岗位需要和业务水平提高而提出的相关培训申请)。
第四条 人事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在各学院、部门制订的学习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审核统筹形成学校的“邦德强师项目-培养培训计划” 及预算,下达各学院、部门,并下发《培训申请表》给申请部门,由培训对象填写相关内容;如审核不通过,则通知申请学院、部门。
第五条 培训对象填写完《培训申请表》需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其中,教师、教辅岗人员经本学院审核,需报教务处审批;辅导员经本部门审核,需报学生处审批;行政人员经本部门审核,需报人事处审批;上述各部门审批完成后,报校领导批准。所有审批手续完成后,培训对象至人事处签订培训协议;如审核未通过的,此培训申请将予以退回申请部门,不再受理。
第六条 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参加培训的教职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培训协议签订完成后,培训对象凭审批通过后《培训申请表》及培训协议(复印件)至财务部门办理培训费用的申领;如无需学校预先支付培训费用的,参加培训的教职员工在签订培训协议后,即参加相关培训。
第八条 培训结束后,参训教职员工需向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交培训小结,总结培训经验,并对培训的课程情况、授课的师资状况作出评价,如取得相应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复印件至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 人事处将培训情况登记入《员工个人培训档案表》,并根据培训的结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培训费用预算的制订与执行
第十条 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自觉按培训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 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学习培训内容、目标接受各类学习培训,完成学业任务,培训结束后需向人事处提交培训小结与证明。
第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费用必须是本次培训过程中产生并列入审批通过预算范围的费用,如培训费、住宿费、车费等。超出部分的费用学校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凡由学校安排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按审批预算范围由学校报销;凡个人提出经学校同意后,参加非全日制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凭相关的培训证明和发票,学校以奖励形式予以补贴。
培训后的服务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出资(包括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各类经费)培训金额2500元及以下的,约定服务期为1年;学校出资培训金额2501元—5000元,约定服务期为2年;学校出资培训金额5001元—1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学校出资培训金额10001-15000元,约定服务期为4年;学校出资培训金额15001-2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学校出资培训金额20001-3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6年;学校出资培训金额30001-40000元,约定服务期为7年;学校出资培训金40001-50000元 ,约定服务期为8年;学校出资培训金50000元及以上,约定服务期为9年。
第十五条 为校服务年限计算的起始以培训期满后工作的第一个月开始起
算,满12个月为一年。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用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为:为员工培训直接支付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培训费、车费、住宿费等;
间接费用为:员工因占用工作时间全脱产或半脱产培训而影响工作的天数所折算的费用额。间接费用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12个月/21.75天×脱产天数计算。(寒暑假除外)
第十七条 违约赔偿额=学校支付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1-为本校已服务年限/为校服务的规定年限)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可从官网下载)
附件(一):《培训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培训申请表》
附件(三):《培训协议》
附件(四):《员工个人培训档案表》
大红鹰dhy6699
2019年10月
大红鹰dhy6699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