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红鹰dhy6699

沪德人字【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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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

 

为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的范围

本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在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年度考核优秀或者被评选为各类先进工作者。

第二条     奖励对象的认定

1.根据项目的发生及其效果,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推荐提名,并将书面业绩材料或相关的荣誉证书,送职能部门审核,报学校批准。

2.视奖励项目及奖励等级的不同,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讨论后认定或推荐参加上一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实施

1.单项类奖励项目,考核、评选类奖励项目,每年度进行一次,认定后奖励。

2.奖励人员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聘任、职务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惩戒

1.违纪与事故的认定

1)凡是违反学校的教学与行政管理制度或者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行为视为违纪行为,并按违纪程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2)凡因过失、故意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后果或严重后果的行为视为事故,并按事故等级作出相应的处理。

3)违纪行为者,记为当事人,造成事故者,记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

4)对违纪行为或事故故意不报或隐瞒者,视同违纪行为,应记为责任人或当事人。

2.违纪与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事人或责任人必须作出书面检查,由其所在学院、处室负责查清事实,写出事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报学校批准,公布执行。初步处理意见为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处理前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再报学校批准。

2)教学类违纪或事故的处理由教务处负责核实,行政管理类违纪或事故的处理由人事处负责核实。

3)违纪与事故的处理,从证实违纪、事故或查清事实之日起30日之内(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处理完毕。各学院、处室负责人应在证实或查清事实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职能部门。

4)受处理的教职工需在事实材料和处理决定上签名,如本人不签名,由经办人两人写出说明情况,作为事实认定。

5)凡是教职工因违纪或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在行政处分的同时,应给予经济赔偿。赔偿金根据金额多少可分期赔偿,并可由学校从个人月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月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3.违纪与事故处理的种类和等级

1)违纪行为,根据违纪程度,实施对违纪当事人的处理。

A.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营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师德情节较轻的,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当事人当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10%-20%;记过扣发当事人当月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40%-50%;记大过处分扣发当事人当月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80%-90%

b.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师德情节严重的,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分别给予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考核工资,对情节严重者另作经济赔偿。

2)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认定的相应等级,实施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A.责任事故确认为I级的,扣发当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80%-100%,对情节严重者另作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B.责任事故确认为II级的,扣发当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40%-50%

C.责任事故确认为III级的,扣发当月职务(岗位)工资B部分10%-20%

 

第五条      

1.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受理部门可比照相近事故特征及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认定并处理。

2.重大事故及其责任人,按照国家对事故的确认与处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经学校职代会代表审议通过后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人事处。

 

 

 

 

 

 

大红鹰dhy6699办公室        20197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