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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为了提高我校应对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能力,有效防范并及时处理我校可

能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确保校园安宁和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治安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

当案件发生后,要先知快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迅捷处理,防止扩散,减少损失和伤害,同时,尽快保护案发现场,保护证据。

2.以人为本:

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当案件发生后,一定要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要组织力量快速抢救。

3.依法处理:

当案件发生后,任何行动必须按法律法规办事,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尽早破获案件。

4.预防在先:

开展对全校师生员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重要性和法制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形成全校层层联动、群防群控的格局,以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其次对我校可能发生的案件制订并实施综合预防和应对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以突发案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指挥、协作到参与等部门的应急组织体系,并明确各自职责。使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一)校治安工作领导工作。

1.组织机构;

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学校治安的领导工作。

2.工作职责;

分析研究学校治安工作形势,尤其是案件发生的趋势,全面部署预防案件发生的工作;

制订我校预防和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的工作方案和主要措施;

指挥我校发生案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审定信息上报的时机和内容;

决定在预防和处置案件方面的奖惩事宜。

(二)治安工作办公室:

1.组织机构:

治安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办公室。

学生、教务、财务等处室负责人。

2.工作职责:

接受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协调各行政处室各负其责,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成员单位职责:

校长办公室:

受校领导委托,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处理有关事宜。

负责信息整理和案发信息的上报及全校的通报;

保卫办公室:

负责日常案件信息的收集;

案发后向公安机关的报告与沟通;

组织案发现场的保护;

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和讯问当事人;

负责对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做好受损物件的修复;

提供受损物件中所需的证据。

 

学生处:

负责组织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对各学校的信息收集;

案发后做好对知情者和受害学生的善后工作;

组织学生志愿队伍会同保卫办公室对案发现场的保护。

后勤资产保卫处:

案发后保证饮食供应;

负责管辖区域的现场保护;

协助收集证据,提供学生公寓中与案件有关人员动员。

教务处:

负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学院和处室治安工作组,由各学院、处室综治委兼任。

1.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院长为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专业主任等成员参加的学院治安工作组;

2)处室成立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若干教工组成的处室治安工作组。

2.工作职责:

1)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治安形势,布置预防案件发生的工作;

2)组织落实校预防和处置治安刑案中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3)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4)汇总并上报班组有关案件的信息;

5)案件发生后协助有关处室和公安机关进行现场保护、人员询问、证据收集等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立并落实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

1)治安工作小组每天进行监测、收集,每月向学院、处室报告;

2)学院、处室每周不定时进行监测,每月向校治安工作办公室报告;

3)校治安工作办公室对学院、处室上报的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报校治安工作领导小组;

4)校治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向市教委后保处报告,或择时对校内外发布;

5)凡遇到校内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宝山公安分局或直接拨打“110”报警,事后,立即报告校内各级领导。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条件:

1.当校内发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时;

2.根据涉案范围、人数及影响程度,由校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工作参与面和参与人数;

3.凡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立即启动整个预案。

(二)通讯:

1.案发时采取电话通讯:

中层以上干部互有校领导、校治安工作办公室、各处室、各学院院长、安全员的住宅电话、手机;

学院、处室应握有本单位、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的联系电话;班主任应握有所管理班级全体学生的联系电话。

2.当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校综治办、各学院、处室领导保持通讯畅通,便于现场指挥。

(三)应急处置:

1.当治安刑事案件发生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报告校领导;

2.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案发现场,投入指挥;

3.与此同时,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保卫干部、案发现场所属学院、处室治安工作组负责人,到达现场,听从指挥;

4.立即封锁现场,救出受伤人员或被害人员,需要医疗救助的立即派出车辆送往医院;

5.尽力抓住现场作案人,交保卫干部和保安、现场教工学生临时看管;

6.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现场处置权交办案民警;

7.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

8.由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上报发案信息和向下通报。

六、后期处理:

1.受伤(害)人所属处室、学院立即通知其家属或家长来校;

2.配合公安机关关心安抚受伤(害)人及其家属或家长;

3.公安机关结案后,由后勤资产保卫处负责了解案情,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4.人民法院判决后,由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案情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5.有关处室和学院配合财务处做好保险等其他善后工作。

七、宣传教育:

1.由学院班主任或处室领导每月对所属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

2.学生处、教务处、后勤资产保卫处每学期组织,采取举办讲座、发《简讯》或《保卫提示》等方法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3.校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

八、检查与奖惩:

1.学院、处室每月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后勤资产保卫处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抽查;

3.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每个学期组织人员对全校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

4.全校根据综合治理责任书对学院、处室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根据所属单位发案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工作表现,每个学期对学院或处室领导进行奖惩,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附则

1.本预案每年由校党委办负责修订,交校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本预案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本预案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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