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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沪教委后[2012]12号)的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高我校应对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我校秩序的稳定。我校地处沪北水网地带,藻浜支流从校东侧穿流而过,每年遭受台风、暴雨、大潮汛等灾害性天气侵袭,造成一些损失。为此,必须制定并实施专项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台工作由校长统一指挥。各处室、各学院按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2.预防在先、早作准备

在预报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必须早作准备,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潮汛动向和我校薄弱部位现状;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提高警惕,防范在先;要早作防汛防台的抢险值班人员和防汛防台物资的准备。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应严密监视其动向,一旦发现将对我校造成危害,立即启动预案,进入紧急状态,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回学校,深入现场指挥,抢险人员立即投入抢险,以便有效控制或减少损失。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由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校长为组长,成员由校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组成。

2.工作职责:

每学期分析研究我校防汛防台工作,做到全面部署措施有力;

指定我校预防和处置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和主要措施;

指挥灾害性天气侵袭时的抢险救灾工作;

审定经费拨付和汇总上报工作;

决定在抢险救灾中的奖惩事宜。

(二)防汛防台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后勤资产保卫处

1.组织机构:

主任由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后勤资产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有校长办公室主任、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保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

接受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指挥;

协调各行政处室各司其责处置防汛防台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校长办公室:

负责及时向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防汛办主任报告台汛、潮汛、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市政府、市教委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指示;

负责信息传递和上报;

后勤资产保卫处

负责组织抢险队,并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抢险队进行现场检测和警戒;

负责防汛防台如沙袋、水泥、木材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和房屋的加固;

组织抢险队伍对受灾区域的抢险;

负责救灾期间水、电、汽的正常供应;

灾情发生时负责配电站、水泵、污水站、避雷装置的正常运作;

负责灾后维修。

负责校门和受灾现场的保护;

组织教职工参与救险救灾工作。

负责全校救灾抢险人员的住宿、伙食供应;

负责管辖区域雨水管道的疏通;

负责管辖区域的抢险和对学生宿舍的学生疏散安置。

学生处:

负责组织对学生防汛防台的宣传教育;

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对可能受灾区域学生的疏散和安置;

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抢险工作;

灾后对受伤学生的善后工作。

教务处:

灾害性天气来临时,负责教学楼、包括图书馆、实习工作的警戒;

负责对受灾区域教室的抢险,如力量不够,立即报告防汛办主任给予调度;

负责对受灾区域学生的课程安排。

财务处:

负责提供抢险救灾经费;

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学院和处室防汛防台工作组,由学院、处室第一负责人兼任:

1.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专业主任和部分辅导员等成员参加的学院防汛防台工作组;

处室成立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若干教工组成的防汛防台工作组。

2.工作职责:

组织落实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中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汛防台教育;

负责单位的防汛防台抢救工作;

负责信息的及时上报;

如发生本单位受灾区域学生无法上课,边组织疏散、边请示教务处;

如发生师生受伤,及时救治,并做好善后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检测与报告:

建立并落实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监测本市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

市教委发出的紧急通知;

灾害性天气来临时由后保处现场警戒发现的情况;

上述三项信息分别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报告校防汛防台领导或防汛办主任,并交领导决策启动预案。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市教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预警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III级、II级、I级。

1.IV级预警:以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的上海市台风、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和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以及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为标准。

2.III级预警:以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的上海市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和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以及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为标准。

我校凡遇有大潮汛可能造成部分底层房屋浸水。该级别在部分区域发布。

3.II级预警:以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的上海市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和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以及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为标准。

凡遇大潮汛和台风同时袭击,可能造成部分底层房屋浸水、部分简易房屋被损坏,该级别在全校部分区域发布。

4.I级预警:以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的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和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以及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为标准。

凡遇大潮汛、暴雨和强台风同时侵袭时,可能造成底层房屋浸水、部分房屋被损坏、影响到师生生命安全。该级别在全校范围内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条件,以及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决定相应级别的启动范围。

1.IV级响应行动

⑴ 校总值班室增设防台防汛值班员,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⑵ 后勤资产保卫处要做好全校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设施。 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⑶ 各学院要迅速检查加固辖区各类指示标志,把教室门窗关闭,须修理加固的迅速报告。后保处对校区内的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⑷ 校抢险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⑸ 后勤资产保卫处对学校内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2.III级响应行动

⑴ 学校办公室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⑵ 后勤资产保卫处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等巡查力度,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校内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

⑶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停止室外教育教学活动。

⑷ 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3.II级响应行动

⑴ 在加强学校24小时总值班基础上,后保处增设24小时专项值班,保证水、电等运行正常,学校分管领导必须上岗带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⑵ 学校办公室应警示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并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⑶ 后勤资产保卫处应重点巡查高压配电间、泵房、各类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机房、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⑷ 后勤资产保卫处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市建设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⑸ 校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⑹ 若我校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由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⑺ 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4.I级相应行动

⑴ 学校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全校职能部门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学校及学院、处室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进入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前线措施。

⑵ 加强学校总值班、后勤专业值班24小时的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

⑶ 针对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的特点,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⑷ 认真做好橙色预警防御中上级部门、专家要求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通讯;

1.校领导和防汛办主任、各处室、各学院负责人均互有全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住宅电话和手机;

2.各学院、各处室应握有本单位、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的联系电话;

3.防汛办主任应事先掌握所有抢险人员的联系电话,便于现场指挥,并将门卫对讲机调到抢险现场;

4.当发生灾害性天气时,中层以上干部除在校值班外,均在家中待命,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应急处置:

在做好各级别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根据我院实际,还需采取下列应急处置。

1.当灾害性天气来临时,按预警级别划分为IV级、III级的:

由防汛办主任现场统一指挥;

抢险队部分成员投入抢险或调集力量组织抢险;

涉及受灾范围的处室、学校领导到达现场,按职责分工投入抢险。

2.灾害性天气为II级、I级时:

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回校按职责组织抢险工作;

防汛办主任率领抢险队或有权临时调集力量组织抢险;

校办、后勤保卫、学生、教务等处室领导深入现场,及时报告情况,同时投入抢险工作;

当发生学生受伤等危急情况时,学生处领导会同有关学院及医务室对学生进行救护,当发现房屋有危险,可能危及师生生命时立即组织疏散安置到安全地方;

当房屋浸水时,所属学院、处室等组织排涝堵漏,当教师浸水时,教务处立即决定转移地点上课或停课;

灾情特别严重、影响师生生命安全且无法在校内安置时,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教委、宝山区委联系救援,或向附近工厂、学校联系救助和师生的安置,届时由学校领导率领班主任带领所属学院学生到指定地点安置。

3.灾情结束,由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六、后期处置

1.学生处负责受伤学生的善后工作;

2.医务室对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

3.后勤资产保卫处负责对受损场所的维修;

4.财务处负责救灾经费给付和保险理赔工作;

5.后勤资产保卫处负责对抗击灾害性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包括抢险过程,后果评估、改进措施等。经批准后报市教委。如涉及对外宣传报导,由校办接待或处理。

七、宣传和培训

1.在全校重点部位公布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简本,公布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和防汛办主任的电话;

2.每当受灾性天气来临前,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及抢险等常识教育;

3.组织抢险队举办救灾抢险讲座,以提高救险能力。

八、检查与奖惩

1.实行校、学院、处室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校领导组织防范准备工作大检查;

3.对抢险救灾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对失职造成后果包括应到而未到人进行严肃处罚。

九、附则

1.本预案每年由后勤资产保卫处负责修订,交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审定。

2.本预案由校防汛办制定与解释,联系部门为后勤资产保卫处,内线电话:8420外线电话:66510565.

3、发生灾害性天气,本预案立即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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