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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用房的规定(修订)

 

为规范有序、高效合理地使用校园各类教育教学用房,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教育教学用房的范围

1.教学时段用房:教育教学用房范围为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实训实验室、办公用房等。在每学期开学之前两周,教育教学用房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各类教室的使用需求制定排课表,到后保处办理教室使用登记手续(可将排出教学场地清单作为附件),后保处将合理分配可使用的教学楼和层面。其他非教学用房由校办根据行政处室用房的需求,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后保处办理非教学用房使用登记手续。非教学用房包括后保处等外来单位的租借用房。

2.非教学时段用房:用房范围为办公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机房、运动场、宿舍、食堂、休闲室、其他校园内场地等。由各学院、处室根据需求制定使用要求(包括外借),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到后保处办理场地使用登记手续。如果涉及的场地已经出借,后保处负责向原场地归属管理部门协调,保证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

二、教育教学用房的使用原则

教育教学用房的使用原则以学期为阶段实行使用部门归属管理,临时出租由教务处与归属部门协调处理。

三、用房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责

1.用房单位(部门)应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各类设备完整无损。

2.负责监督卫生及环境整洁,并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四、外单位租用教育教学用房的管理规定

1.需求人必须严格遵守经学校教务处确认的场地及时间安排,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各类设备完整无损,准时归还。借出的场地由教务处负责监督卫生及设备的完好,监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外来单位租借场地按照沪德后字【201611号文执行。

五、教育教学用房的维修程序

对于各类租借的教育教学用房,属非人为造成的房屋及设备故障,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由承租方到学校维修班填写报修单进行报修,维修班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并修复故障。

六、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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