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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特种设备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对学校公共特种设备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变电站、电梯、中央空调、生活水泵(水箱)、消防设施、校园网络、安防系统、公共照明、给排水管道、各大楼及楼层配电箱(柜)、通讯网络、锅炉、景观绿化等。

第一条 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的管理,坚持学校所有、统一管理的原则。

1.后保处是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校园网络由信息中心管理)。其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公共特种设备的管理办法;拟定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校公共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资料收集、统计等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岗位是学校资产产权管理的实施者。其职责是:负责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的产权监督、公共设施的产权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对学校各特种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条 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的建设、验收和保修。

1.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的建设必须服从学校总体规划,并立项报学校审核批准;需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办理立项报批手续的,应在取得建设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2.学校公共特种设备工程竣工后,公司基建处或其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再交付使用部门。

3.新建成的公共特种设备,应按照保修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保修条款,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完成保修期内工程的保修工作,在保修期满之日办理公共特种设备保修移交手续,保修期后公共设施的统一维修和养护由后保处负责。

第三条 学校公共特种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一、供配电系统管理

供配电系统:主要指学校的变电站、配电柜、公共照明、供电线路等。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高压电器操作的电工必须持高压操作证,低压电器操作的电工应持低压操作证,方能进行操作;  

2.在设备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并按消防规定配足有效灭火器材。

3.设备房门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工作人员进出必须随手关门。

4.参观来访者如要进入设备房,必须经维修主管同意,并指定专人陪同方可进入。

5.维修人员应定期负责检查设备房,记录设备运行数据,定期清洁设备房

二、给排水系统管理

给排水系统:包括饮用水箱、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自来水管网、热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水泵、热水加热设备等。

1.无自动切换功能的水泵应每月做一次主、备泵手动切换试验并进行记录。

2.水管的防腐涂层及管网支架的检修,应视情况而定,但至少5年内应重新涂刷一次。

3.泵房控制柜的日常维护由维修人员负责并记录。

4.饮用水箱每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清洗单位进行清洗,并将水样送指定部门检测,其化验结果由后保处存档。

三、电梯管理

1.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在与相关资质维修保养单位签订保养合同时,应明确保养不合格或不及时的扣款条款,也应在维保合同中明确零配件的价格。

四、安防系统管理

1.学校技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必须有专人管理。

2.学校的安防系统,如闭路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周界防跨越系统等;其监控装置、报警装置、联动装置等应有专门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并坚持定期检查,测试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周界防跨越系统周边的植物必须定期修剪,避免植物触及报警设施,产生误报或损坏设施。

五、消防系统管理

1.消防水管的防腐涂层及管网支架的检修,应根据使用情况至少5年涂刷一次。

2.玻璃火警按钮每季度检查一次,平时保持报警按钮外表清洁、字迹清晰、玻璃完好无损、具有报警功能。

3.消防管阀门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阀门开关位置正确,特别是检查需常开的阀门。

4.消防泵、喷淋泵每两周试运行一次,保证手动、自动启动正常。

5.消防箱应每季检修一次,保持表面清洁、配件齐全、箱内无杂物、箱门关闭严密、开启灵活、消火栓玻璃完整牢固、按钮功能正常,在检修后应贴上封条,并做好记录。

6.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每季度检修一次,保持标识醒目易辨,井内无杂物和积水,井盖完好严密、开启灵活,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功能正常,开启钥匙、水带、水枪等配件齐全完好,在检修完后应做好记录。

六、中央空调系统管理

中央空调系统:主要是中央空调及VRV中央空调系统

1.中央空调的管理由后保处负责,维修保养由专业公司负责。

2.在中央空调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七、通讯有线系统

指校园内所有固定电话接入、有线电视、移动电话接入、网络接入、无线网络接入、移动通信基站、通信管道、通信线路使用等都应有专人负责。

八、校园网络管理

1.校园网设备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其主要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和机柜等。校园网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拆卸、挪用网络设备或变更网络设备的配置,不得私自铺设、牵拉和改变网络线路,如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网络设备间配置的网络专用设备,是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的,各部门对设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间,有义务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及良好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污染,保持电源畅通等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工作。各部门在发现网络设备间出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并协助妥善处理。

3.信息中心应制定机房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网络突发事件的预案,保障网络的安全畅通。网络中心机房的网络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器管理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信息中心的管理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

4.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软、硬件的日常管理,对校园网实施行为管理特别是校园网对互联网访问行为的管理。对防止内网泄密、防范法规风险、互联网访问行为、上网安全等多个方面的全面管理,对工作期间从事与教学、教研、研修、管理无关的网络活动进行直接的有效制止。

5.网络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在遇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如违法网络行为、黑客行为、主干网瘫痪等,应按照预案等级立刻向有关校领导汇报,并按照预案进行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6.各部门发生网络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派人去解决,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需向用户说明原因,特殊情况须向校领导报告。

7.因工作需要,部门和个人要求布线联接校园网的,应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由信息中心制定方案后实施。

九、景观绿化管理

1.学校在对古树名木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后保处应每隔5年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该类植物进行再评估,并将资产增减情况报后保处登记。

2.校园沟、井盖,木、铁围栏,旗杆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油漆翻新或彻底清洁。

十、路灯照明管理

1.校园路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缺失或需要维修养护的,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维修养护。

2.校园内的照明灯罩,每半年至少清洁一次。

第四条 公共设施的拆除和固定资产的报减登记。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拆除学校的公共设施,学校因发展和规划的需要,或者因公共设施残旧、毁坏无法继续使用等原因必须拆除的,负责拆除的部门应向后保处提出申请,经后保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拆除。

第五条 附则

1.学校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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