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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场所设备的管理规定(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公共使用的会议室、报告厅、影视厅、公用教室、实验实训室、茶艺室、活动中心等。

为规范对学校公共场所的设备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共场所作为学校教学或活动的场所,以满足学校教学、会议、学术报告、文化休闲活动等为基本职责。

二、公共场所内的所有物品归学校所有,后保处代表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三、学校各公共场所应落实日常管理的学院、部门,有关学院、部门的日常管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场所名称

地 点

日常管理部门

备 注

1

学术报告厅

德艺楼一楼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2

影视厅

德艺楼一楼

华谊学院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4

会议厅

德贤楼二楼

校办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5

演艺厅

德贤楼七楼

校办

华谊学院

负责设备管理

6

茶艺室、宴会厅

德丰楼

酒店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学院负责设备管理

7

汽车实验实训室

德信楼

应用技术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设备管理

8

钢琴房(包括各教室)

德艺楼六楼

华谊学院

华谊学院

负责设备管理

9

烹饪、酒店、旅游实训室

德丰楼(实训室)

酒店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学院负责设备管理

德贤楼507

B楼东客房实训中心

酒店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学院负责设备管理

10

计算机机房

德艺楼:

303305306307308311312401403405407408409410413501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1

多媒体教室

德艺楼:203205508510512

华谊学院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1

德智楼:

406409509402502506609709、六楼东、西阶梯教室

德贤楼:

404504505601603604605607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2

语音室

德艺楼:

406506508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3

机房(拆装实训室)

德艺楼:

302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4

外语情景实训中心

德智楼:302

德胜楼:310

国交外语学院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5

摄影棚

艺楼:301

华谊学院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16

各公共教室

智楼

56楼各教室

国交外语学院

 

309409509402406502506709、六楼东、西阶梯教室 

 

34楼各教室

国交外语学院

2楼各教室

国交外语学院

1楼各教室

国交外语学院

贤楼

56楼各教室

 

404504505601603604605607

34楼各教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艺楼

1256楼各教室

华谊学院

501506508

34楼各教室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

负责设备管理

信楼

2楼各教室

应用技术学院

 

信楼

1楼各教室

应用技术学院

 

胜楼

34楼各教室

国交外语学院

 

56楼各教室

暂封存

 

12楼图书馆

信息中心

 

四、所有物品应由日常管理部门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在管理和使用中做到帐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五、公共场所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属使用不当应及时进行整改,若人为损坏,则追究使用人责任并照价赔偿。

六、管理人员负责所有物品的管理、保管、使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制订卫生打扫制度,督促、检查卫生工作的实施。

七、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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