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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实训室资产的管理规定(修订)

 

一、实验实训室为学校的教学场所,以满足学生教学为基本职责。

二、实验实训室的所有教学设备归学校所有,有关学院、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有关学院、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后保处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实验实训室的所有设备器材、钥匙由有关学院、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在管理和使用中,应做到仪器设备器材的帐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四、到实验实训室参加学习的学员,应自觉爱护实验实训室所有的器材与设备。在学习中,要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严禁粗暴行为。

五、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如属使用不当应及时整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必须追究使用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照价赔偿,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保养及维护,并作好日常检查的工作台帐。

七、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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