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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综合治理组织主要职责(修订)

 

我校综合治理各级组织履行职责应贯彻人人参与、谁管谁负责和承担的行政工作相一致这三大原则,确保一方平安。各级主要职责是:

一、校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教委、宝山区委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指示、决定。

2.管理全校性的校园治安、消防、户籍、生产教学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和学生校外租房工作。

3.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运作机制。

4.制定全校安保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教训。

5.定期分析研究全校治安状况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布置有关保卫工作。

6.检查督促各综治委职责落实情况,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

7.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宣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决定重大事项或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二、学院、部门综治委职责:

(一)学院综治委职责:

    在校综治委领导下,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组织实施本学院安保工作的综合治理,以减少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本学院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本学院师生开展防火、防盗、防群体性事件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本学院的治安、消防、学生户籍及学生校外租房工作。

3.负责处理学院内发生的打架及情节轻微的偷盗等事件,协助查处跨系的打架及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本学院发生的案件。

4.定期分析学生中的治安案件苗子及倾向性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出相关建议。

5.向校综治委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检查督促班综治小组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本学院所属办公室、教室等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教学系统综治委职责:

1.负责维持全校的教学秩序。

2.负责语音室、计算机集中放置室、多媒体教室的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在德庆楼计算机室上课学生物品的安全。

3.配合学生处、保卫部门每学期安排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时间。

4.负责保密库房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行政系统综治委职责:

1.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提出对这一方面的奖罚意见。

2.协助全校治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系、处综治委处理重大事故,配合公安机关对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协调全校消防工作,负责添置、更换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协调组织开展防火演练。

4.负责协调全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和学生校外租房管理工作。

5.负责保密工作和安排值班力量。

6.协调全校的劳动生产安全,制定和检查劳动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审批劳防用品,对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考核、培训和发证。

7.负责全校医务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蔓延。

8.负责门卫管理,管理教职工集体户,负责全校外来人口的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

9.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四)后勤部门综治委职责:

1.负责协调全校所有房屋(含出租、出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根据安全需要,负责维修、添置安装有关的设施、设备。

2.负责防汛防台和交通安全工作,协助社会交管部门处理涉及学校的交通事故。

3.负责消防水泵供水、维修消防水泵、管道及有关消防设施,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审核和验收。

4.负责对全校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的定期检测,负责管理全院明火使用,审批有关部门动用明火的请示。

5.配合保卫部门督促本处聘用的外来人员及时办理身份证复印留底手续,协助组建治保组织和设立防火监督员。

6.协助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对本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寻找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五)后勤资产相关职责:

1.负责所管辖单位的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的工作。

2.负责宿舍、食堂、锅炉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进出宿舍人员验看证件和进行登记,防止他人混入,对学生损坏宿舍、食堂等管理场所内的物品有权处理赔偿,对违纪违法的,报告并且配合学生处进行处理定时检查宿舍,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管理所管辖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负责管制宿舍内的明火,组织职工参加全校性的消防演习。

4.负责涉外专家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

5.配合保卫部门督促聘用的外来人员及时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对集中劳务10人以上的,协助他们组建治保组织和设立防火监督员。

6.协助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对本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寻找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外租房学生和外地学生户口迁移中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治理小组职责:

(一)班综治小组:

1.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预防和制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学习和利于成才的治安环境。

2.利用班会课等各种形式,开展防盗、防火及防打架等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综合治理。

3.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出入校门及宿舍大门应出示规定的证件。

4.调解处理班内发生的纠纷及轻微的偷摸行为。

5.对班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立即向学院综治委或人保处报告,并保护现场和保全证据,配合保卫办公室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6.做好本小组学生在校外租房和外地生户籍管理工作。

7.负责本小组范围内住房的各项安全工作。

8.定期分析本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影响安全的隐患,提出改进意见。

(二)科室综治小组:

学生、后勤、教学和行政这四个综治委下属的科室职责,除上述(一)中1

234条的内容外,应根据各自分管的行政工作,报经各自上级综治委同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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