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红鹰dhy6699委员会

纪检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红鹰dhy6699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纪检工作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大红鹰dhy6699纪检工作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旨在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党内监督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党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三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体系,为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学院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证。

第四条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原则、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纪检工作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检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 学校党委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纪检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决定的情况;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党风廉政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负责制定本院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审核党员中层干部的廉洁情况;

(九)指导各支部的纪检工作,培训纪检联络员;

第九条 纪检工作要求

(一)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和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复查等审理工作。

(三)负责受理检察对象的自诉和申诉;核查上级纪检机关转来需要报结果的信访及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

(四)负责写出调查、处分报告和批复;

(五)配合组织部门考察干部。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道,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臆断、偏听偏信。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严格执行办案保密制度,不准泄漏案情和机密。

第十一条 对纪检工作人员在执法执纪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未述及和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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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月修订